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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其中,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支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户区改造“购房卡”安置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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