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动态: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活”是得不偿失

2023-02-14 20:15:31 来源:劳动午报


【资料图】

遏制年终奖发放方面的“花活”,既需要企业在遵规守法、讲究诚信、尊重员工劳动价值的理念支配下,设置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年终奖发放标准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又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对发放年终奖玩“花活”的企业在严惩不贷之余,积极引导员工增强法律意识,把约定的年终奖写入劳动合同,并支持职工依法维权。

春节期间,社交平台上有关年终奖话题的讨论很多。一些公司举办花样活动发放高额年终奖让大家羡慕不已;一些公司由于收缩业务,降低了年终奖发放标准;还有网友反映公司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2月13日《工人日报》)

年终奖,是指企业每年度末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企业设置年终奖,旨在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员工来年继续努力工作。显然,充分发挥年终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鉴于此,企业应对年终奖的发放诚意十足,不能为了见不得阳光的企图玩“花活”。

遗憾的是,不少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总是套路满满:要么把员工平时的应得工资截流一部分留作年终奖;要么以自家产品或实物代替;要么延迟发放;甚至将年终奖作为业绩考核、降低“五险一金”等支出成本、防止员工跳槽离职的手段。企业如此在年终奖的发放上玩“花活”,不仅背离了年终奖的初心,也寒了员工的心,致使其正向激励作用消弭殆尽,必然得不偿失。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向员工发年终奖,企业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在这方面玩“花活”。《劳动法》规定,年终奖只要写入了劳动合同,即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约定工资,其发放优先适用合同约定,企业理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义务。

在这种角度上,企业不论以何种“花活”发放年终奖,均僭越了“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等法律红线。如果企业一意孤行地逆法而行,则必将构成欠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企业欠薪,除了要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外,还要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为此承担的违法成本,远大于应发放的年终奖,是典型的因小失大。

当然,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玩“花活”,除了有降低各种支出成本的考量外,也不乏藉此限制员工跳槽的用心。虽然企业此举看似有助于破解人难留的困境,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有研究表明,只有年终奖占到薪酬的50%以上时,才具备实质性的激励意义,员工亦才愿意为获取这笔奖励选择留下;当年终奖不到收入的30%时,多数员工一般不会为拿年终奖选择留下。即使员工委曲求全地选择留下,也只能留住其身而留不住其心。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在年终奖的发放中玩“花活”来留人不仅行不通,反而还可能因践踏法律而付出更大代价,必须对此保持理性。

年终奖能否实打实地发放,既折射出企业的法治成色,也体现出企业是否具备算好长远发展大账的胸襟。遏制年终奖发放方面的“花活”,既需要企业在遵规守法、讲究诚信、尊重员工劳动价值的理念支配下,设置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年终奖发放标准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又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对发放年终奖玩“花活”的企业在严惩不贷之余,积极引导员工增强法律意识,把约定的年终奖写入劳动合同,并支持职工依法维权。如此,才能倒逼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少点套路,多点真诚,促使年终奖回归人才激励的初心,实现提升企业诚信、商誉、形象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多赢。

□张智全

标签: 劳动合同 绩效考核 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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