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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的一扇窗口和重要体现,既折射社会发展和进步,也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友好。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政府、社会与个人共同发力,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使无障碍设施充分实现其价值。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群众的呼唤。不久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4日《光明日报》)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的建设,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现实中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不规范、不好用、不管用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盲道被各类车辆随意占用;有的“重建设、轻管理”,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人为损毁等。另外,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关注比较少。这反映出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做了细致的分类,小到一张药品说明书,大到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改造到维护,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无疑增强了法律实施针对性、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敬老爱老、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期待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努力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维护等各环节上,多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无障碍交流动脑筋,多在便利贴心服务细节上下功夫,多在保障人身安全上做文章,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有爱。
法律来源于生活,也服务于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的一扇窗口和重要体现,既折射社会发展和进步,也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友好。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政府、社会与个人共同发力,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使无障碍设施充分实现其价值。尤其要对那些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敢于说“不”;对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无障碍出行、无障碍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我们相信,随着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定能让每位社会成员尤其是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安全顺利到达和放心使用公共空间,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大家庭越来越文明、和谐、有爱,生活更加美好。
□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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