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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莹)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行业的12家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劳动者的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和规范劳动者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道。
《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在2021年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工会组织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
针对平台企业经营区域跨度大、用工关系复杂、协商主体多元等特点,《通知》要求发挥全国工会组织系统合力,由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总工会牵头、有关全国产业工会配合,共同解决协商代表产生、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会议召开、协商成果落地等问题,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与劳动者代表的协商机制,定期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开展协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此外,为了增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职能力,《通知》要求建立相应的经费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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